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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智慧型運輸系統係指應用資訊、通信、自動化、運輸、車輛與環境等科技,提供即時的交通運輸資訊而增進交通運輸系統的安全、效率及舒適性,並減少交通運輸對環境的衝擊,期能促進交通安全、減少擁擠、提高機動性、減少環境衝擊、增進能源使用效率及經濟生產力。世界各國無不將發展智慧型運輸系統做為國家經濟發展、節能減碳及永續發展之重要基礎建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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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目前政府各機關辦理採購依「政府採購法」及相關法規辦理,常以最低標價得標為原則,惟此種決標方式,僅適用於同質性採購標的。且採用最低標原則招標,極不利於建設之創新,有礙於先進技術之發展,使國家競爭力落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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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智慧型運輸系統服務除具有一般傳統交通規劃與工程特性外,亦融合技術專門、服務創新特質,橫跨通訊、資訊、軟硬體整合等多項異質領域,須由廠商研發整合構建,符合政府採購法異質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之適用範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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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
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9年8月20日工程企字第09900338130號函之「研商智慧型運輸系統採購相關事宜」會議記錄(附件一),建請 貴單位辦理智慧型運輸系統ITS相關招標案件,適宜採取「最有利標」之決標方式辦理。99年8月6日召開之「研商智慧型運輸系統採購相關事宜」會議,邀集各政府機關參與並熱烈討論,主席最後做出四點結論,供各單位卓參並採用建議實施各項ITS相關案件採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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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依運輸系統協會所提供資料,因ITS之系統特性,具異質性,適宜採最有利標,亦可採異質最低標之方式採購。如僅單純之設備採購亦得逕採最低標方式採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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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機關規劃ITS採購案,應考量系統前瞻性,將其未來營運、維修、保固、設備汰換等後續成本納入採購價格中一併考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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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建議運輸系統協會對於ITS之內涵、具異質性理由等內容提供專題介紹,本會可於「公共工程電子報」登載,供各界參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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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
針對ITS之系統規格、功能如何量化轉換為價格計算公式,請本會技術處研議得否於「工程價格資料庫」中納入可供參考之價格項目,或於「施工綱要規範」中訂定規格標準規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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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|
本會彙整並研修下列有關建議,並提出評選評分原則議、ITS招標案件類別及各類招標須知,提供採購單位參考並採納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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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.有關智慧型運輸系統之最有利標案,建議遴聘具有智慧型運輸系統專業背景之評審委員,擔任招標案評選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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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為使採最有利標之標案得以獲得最優之得標廠商,本會提供評選評分項目、權重、配分、評分之基礎及原則,惠予參考,如附件二-評選評分項目及配分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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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有關智慧型運輸系統相關標案,包含服務、系統工程及統包標,均建議採用或準用最有利標,因其招標性質並非同質採購。本會建議目前適合採用最有利標之ITS招標案件類別,請見附件三:建議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之ITS案件類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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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
本會擬妥適合智慧型運輸系統之標案招標須知,分為服務採購、工程採購及統包採購相關3種之招標須知,供採購單位參考實施,煩請逕自前往本會網站下載
www.its-taiwan.org.tw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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