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港務公司為營造創新科技於港口應用之試驗環境,特訂定「臺灣港群智慧港口創新科技產業試驗場域推動要點」,於所轄國際商港以及受交通部航港局委託代管國內商港(包括基隆港、臺北港、蘇澳港、臺中港、高雄港、安平港、布袋港、澎湖港、花蓮港)提供創新科技產業進行研發技術試驗。
本要點適用申請試驗之技術領域包含但不限於5G及各類通訊技術、物聯網、區塊鏈、無人載具、機器人、AI人工智慧、邊緣運算(Edge computing)、數位分身(Digital Twin)、自動化、智慧交通、智慧能源管理、智慧防災、智慧環境監測、智慧安全監控、智慧裝卸、AR/VR、旅客服務體驗、電子化服務,以及其他認定與港口營運相關之應用服務。
申請試驗之創新科技產業應向臺灣港務公司提出試驗計畫,其資格為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公司、法人、機構、團體,以及國內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等。
港務公司依試驗計畫提案內容之創新性、可行性、效益性、適法性及資通安全等項目於申請階段進行審核,並透過試驗階段及結案階段驗證創新科技之應用發展成果,申請流程請參閱本要點之申請須知(如附件)。
本案聯絡人:臺灣港務公司總公司企劃處 繆小姐 07-5219000-3135 / 李小姐 07-5219000-3131。